一圓老闆夢,工商登記DIY (中和記帳士事務所)
2010年10月26日 星期二
執行業務者捐贈費用核認標準
按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33條之1規定,捐贈應以事務所名義為之,並應取得收據或證明。若以個人名義捐贈,則應申報為個人綜合所得稅之列舉扣除額,不得作為執行業務所得之費用。
資料來源: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電子報201010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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