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圓老闆夢,工商登記DIY (中和記帳士事務所)
2010年9月19日 星期日
本公司為外國法人,經貴會核准投資國內公司,今本公司與國外另一公司B合併,本公司為消滅公司,請問B公司應如何申請承受本公司所持有國內公司之股份?
應請自行備函,由投資代理人以投資人名稱代為提出申請(可以A4格式紙張自行書寫。主旨為國外A公司原經貴會核准投資國內○○公司,持有○○股份,今因本公司B與該公司合併,本公司為存續公司,申請承受A公司原經貴會核准投資國內○○公司○○股份),並檢附B公司法人資格證明書、代理人授權書、雙方合併契約及雙方決議合併之股東會或董事會紀錄(前述文件全應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)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(代理人若為會計師或律師,另並應檢附執業證書影本)。
資料來源: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/常見問答集/僑外投資相關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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