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9月19日 星期日

經營幼稚園、托兒所無論盈虧均應填載結算申報

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為執行業務者或經營幼稚園、托兒所、安養院、補習班等,無論盈虧,一定要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,在申報書上詳實填載其收入、費用、所得等資料。若漏報所得額在25萬元以上且漏稅額達1萬5千元以上時,除依法補徵稅額外,將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。
聯絡人:北投稽徵所陳股長;電話:28951515分機300)
資料來源: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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