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業人虛報進項稅額者,除追繳稅款外,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,並得停止其營業。為避免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,營業人於收受統一發票時,應注意下列各點:
(一)確認是否為實際交易銷貨營業人所開立之統一發票。
(二)付款時,最好以劃線背書有抬頭之支票付款,支票上抬頭與開立統一發票之廠商名稱必須相符(最好簽註禁止背書轉讓字樣)。如貨款金額較小以現金支付者,應請領款人在現金付款簽收單上簽名蓋章,並註明身分證統一編號、地址等資料。
(三)妥善保存交易過程之有關憑證,如送貨單、驗收單...等。
(四)保存平時往來之廠商名冊,萬一取得不實的統一發票時,可提供佐證證明發票來源。
資料來源:國稅局宣導手冊/營業稅簡介HAND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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