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圓老闆夢,工商登記DIY (中和記帳士事務所)
2010年9月19日 星期日
托兒所、幼稚園兼營才藝或安親班聘請教師之薪資課稅規定
(一)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托兒所、幼稚園、國民小學、國民中學、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薪資所得免納所得稅。
(二)托兒所、幼稚園於正常課程中聘請之音樂、美勞等才藝老師,其薪資所得係屬前揭法條規定之免稅所得。
(三)托兒所、幼稚園若於課後增開才藝或安親班,該才藝或安親班教師薪資所得非屬前揭法條規範之免稅所得,仍應依規定扣繳稅款及填報扣繳憑單。
(聯絡人:審查二科曹股長;電話23113711分機1521)
資料來源: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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