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圓老闆夢,工商登記DIY (中和記帳士事務所)
2010年9月19日 星期日
發給年節獎金或獎品犒賞員工,應依規定辦理扣繳。
(一)營利事業發給年節獎金或獎品犒賞員工,係屬非固定薪資,應依給付金額扣繳6%所得稅,惟如非固定薪資係合併當月份薪資發放時,則可按照「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」辦理扣繳。但扣繳稅額如不超過新臺幣2,000元,可免扣繳。
(二)年節獎賞如是由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,則屬員工之其他所得,毋須扣繳稅款,但職工福利委員會仍應於次年元月底前填報免扣繳憑單。
(三)若職工福利委員會之給付是由員工薪資提撥科目項下開支者,則屬員工領回先前提撥薪資,該筆薪資前已歸課綜合所得稅,即不再視為員工所得,免再填報免扣繳憑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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