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圓老闆夢,工商登記DIY (中和記帳士事務所)
2010年9月19日 星期日
補習班販賣書籍收入應課稅
(一)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法核准設立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,所收取之補習費收入,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,免徵營業稅。
(二)惟補習班販賣書籍及上課教材(含錄音帶)之收入,並非屬上述免徵營業稅之項目,依法應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。
(聯絡人:資料科周股長;電話:23113711分機2116)
資料來源: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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